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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 制度创新 技术改造

1999-12-03 来源:光明日报 宋冬林 我有话说

●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配套改革,需要借助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打破传统产业和传统体制相互支撑的怪圈;

●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要靠政府拉动,更要靠企业自觉参与。而企业能够自觉参与的前提是通过制度创新形成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机制;

●应借助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的契机,建立多元化的资本结构,通过企业制度创新,理顺产权关系,塑造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

●促进国有企业发展跨所有制的联合关系,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和中小企业,以吸纳劳动力,为国企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外部条件;

●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实施起来,需要各种政策相互配套,形成有效完整的政策体系。

如何搞好搞活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多年来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一再强调,要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今年以来,我们对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后认为,要搞好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必须从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三个方面同时入手,“三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

结构调整是企业实施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外部条件。从宏观上看,不进行结构调整,适度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就不能集中力量和有限的资源对有产业发展前景、有竞争优势和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就不能打破老工业基地在产业结构上偏重工业、偏生产性、偏资源消耗性和在所有制结构上过分倚重国有经济的格局,实现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从微观上看,在没有产业发展前景和没有产品市场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机制再活,制度再先进,企业也不可能搞活和发展。

制度创新是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内在动力。不进行制度创新,企业难以从根本上转换机制,难以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和形成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缺乏制度保障和机制保证。

技术改造是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的物质基础。不进行技术改造,企业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的成果难以巩固。

由此可见,搞好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必须配套进行,同步推进,三者缺一不可。

(二)

结构调整是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的系列变化过程。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之间存在互动性。对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势必涉及部分国有经济退出部分行业和企业,由此必然相应带来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将为国企深化改革创造条件,还会进一步巩固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此外,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通常会引致市场结构的变化。过去一家或两家国有独资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一旦被市场结构变化所打破,形成竞争格局,就能反过来刺激企业开发新产品和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进而增强其竞争力。再则,产业结构的变化,也会通过社会总量资源配置的变化引致企业个量资源组合的变化,从而导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变化。

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配套改革,需要借助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打破传统产业和传统体制相互支撑的怪圈。现在看来,以往的结构调整所以收效不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必要的组织保证和权威性的组织协调。产业结构调整总是有进有出的,进入也好,退出也罢,一定要有相应的权威组织来协调和管理。否则,在各种利益关系的制约下,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就很难推进,尤其对那些需要退出的企业,更是如此。因为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把企业全部推向市场,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资产重组是不现实的。这里,姑且不说地方保护主义和条块分割对资产重组的种种限制,姑且不说企业自己所能掌握的产权交易信息十分有限,就是从事大规模产权交易所需要的信用程度和财力也是个别企业无法承担的。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和协调一般大宗性产权交易业务,对于亏损企业可专门建立托管部门,以托管形式管理和协调亏损企业的产权交易活动,以实施结构调整,推进债务重组。

(三)

解决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问题需要相应的外部条件支持,更需要内部改革配套。就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现状而言,产权关系模糊、经营机制僵化和管理混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应借助于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的契机,建立多元化的资本结构,通过企业制度创新,理顺产权关系,塑造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构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说来,就是将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造成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大量引入非国有股东,或者将一部分国有企业由单一国有股东改造成为多元国有法人股东,借以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资产保值增殖直接挂钩,使企业真正形成激励与约束相互制衡、权利与责任相互对称的制度安排,形成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的机制。企业应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产品设计开发、产品生产和产品销售直接与市场挂钩,使技术改造的成果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获取经济效益。

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要靠政府拉动,更要靠企业自觉参与。而企业能够自觉参与的前提是通过制度创新形成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机制。

(四)

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必然伴随产业后备军队伍的扩大,就业问题势必日渐突出。因此,政府应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工程方面给予老工业基地以特殊政策优惠和必要的财政支持,如为企业职工提前进行再就业培训提供工资补贴,为转产产业职工提供安置资金等。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商业化方式积极参与职业培训。通过打破区域内国有大企业对各种资源的绝对垄断地位,促进国有企业发展跨所有制的联合关系,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和中小企业,以吸纳劳动力,为国企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外部条件。

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需要必要的资金投入。从国外的经验看,英国对曼切斯特老工业区的改造,美国对匹兹堡老工业区的改造,特别是德国对原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底子薄,财力有限,政府不可能一下子投入如此巨额的资金。这样一来,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改革和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与现实可能提供的资金势必形成巨大的缺口。解决资金缺口的途径不外乎有四条:一是通过资本市场筹措;二是通过银行借贷;三是通过政府财政渠道;四是对现有存量资源进行资本化运营。就目前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有限,国有企业都通过上市来解决资金问题不现实,银行贷款和财政支付囿于各自的预算约束也不会有太大的支持力度。

有鉴于此,资金筹措途径和方式应该多样化,立足于国内资本市场和国外资本市场两个大市场,多在存量资源挖潜上做文章。对于那些具有产业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应积极推动上市;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原料类和重要机械加工类企业,应采取优惠贷款或发行特种债券方式募集资金;对于那些因资源枯竭需要转产的产业,应使安置资金、新导入项目和技能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将转产安置资金作为“种子”资本发起股份,采取定向募集或非定向募集方式吸纳更多的资金,使安置资金由福利性运作转为资本化运作;对于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除了以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提供部分资金外,还可包括出售部分国有企业的变现收入,争取国外低息贷款,给予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某些减税和差别利率政策,允许当地政府发行地方债券等途径和方式筹集。大力挖掘现有国有资产存量资源,通过资本化运营,活化存量资源。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除了开拓融资渠道外,还应包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整投资结构和方向。对于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来说,后者尤为重要。在老工业基地改革改造过程中,应以存量挖潜为主,增量投资为辅;提高效率为主,扩大规模为辅;传统产业改造为主,新兴产业导入为辅。这样,既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又可以减少产业转换带来的损失。

(五)

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实施起来,需要各种政策相互配套,形成有效完整的政策体系。这主要包括:传统产业改造和新产业导入政策;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政策;人力资源开发和再就业技能培训政策;高新技术推广与应用政策;等等。其中,实施产业政策的重点在于降低产业进入门槛和消除壁垒,为产业转换提供财税优惠和人力资本培训费用等。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在于打破“全能”企业构架,鼓励专业化协作,提供发展中小企业专项基金,扶助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人员培训等。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重点在于对劳动力进行多种技能培养,鼓励劳动要素流动,变消极安置为积极创业。

要使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同步进行,相得益彰,三者必须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结构调整要着眼于推动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为其创造外部环境。同样,制度创新也要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供内在机制,为产业升级提供制度支持。政府的结构调整政策、资产重组措施和技术改造投入应与企业制度创新过程结合起来,即在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上列入相应的附加条款并形成动态审计监督系统。其中,附加条款包括:试点企业必须先期提供整改企业制度方案、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提供有关产品改造、改型和升级的制度支持、组织支持、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的信息;提供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步骤。政府应当首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并加以分析后安排试点企业的优先顺序。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政府优先给予政策优惠和技改资金投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相应给予允许享受试点企业政策和取消享受试点企业政策的规定。结构调整能否落到实处,制度创新是否走过场,技术改造能否持续下去,必须有一个动态的审计监督过程和科学的审计监督系统。要使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切实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政策优惠不能搞“普惠制”,要差别对待。搞得好的企业多享受政策优惠,搞得不好的企业少享受或取消享受政策优惠。技改资金也不能搞一次性投入或“普渡众生”,应分阶段投入并根据试点企业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技改效益明显的企业,可给予加大资金投入、缩短付款周期、降低利率等优惠鼓励。对于技改效果不好的企业,则可给予减少乃至取消资金投入、延长付款周期、增加贷款条件和提高利率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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